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五条规定,今年未休完的年假有两个处理办法,安排明年补休或者按照规定补偿工资。单位可以征询职工本人的意愿,根据情况处理。办法建议:
第一种办法,安排明年补休。
“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单位因生产、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,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。”
第二种办法,按照规定补偿工资。
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