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本市人保局外劳力管理服务机构的口头紧急通知,为了切实做好本市社保新政出台前的准备工作,自即日起,原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申办综合保险或按“22号文”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均须填报新版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表》(见附件,共二份),原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信息采集表》、《个人信息采集表(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)》停止使用。
另外,自即日起,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申办“综保新开户(指首次参加综保)”、“综保续办(指非首次参加综保)”均须填报新版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表》。
以上通知内容,敬请遵照执行。如有任何疑问,可联系外服公司对口业务中心。
特别提示:
附件—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表》用作申办综合保险;
附件—《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基本情况表(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)》用作按“22号文”申办城镇基本养老保险。
特此通知
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
2011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