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上班早退遭车祸死亡是否属工伤
问:公司一位员工没到下班时间就回家,途中被车撞死,是否属于工伤?
答:根据最新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,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之一。
是否符合“上下班途中”,是判断本案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因素。该员工提前下班,若已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,则应认定属于“下班途中”,依法可以认定工伤;若是无故偷偷早退(溜号),必是私因,则不属下班行为,依法不应认定为工伤。
二、辞职后生病可否享受医疗期
问:今年1月24日我提出辞职,27日经诊断患有乳腺癌,我即提出请病假,但单位回复我病假只能请到2月24日。我可否享受法律规定的医疗期?
答:根据法律规定,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病就诊,享有法律规定的医疗期。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四条第一项(劳动合同期满)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。但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系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(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)解除劳动合同,故不属于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。从法律上说,您的劳动关系自2月24日自动终止,此后不再享受病假权利。建议与单位协商能否给予适当补助。